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6日

        六、乘人装置及规定
        1、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装置运送人员。
        2、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部分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蹬座中心至巷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3、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4、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5、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并坐在设有防坠器手把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6、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7、乘坐人车时,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链挂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外。人车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严禁嬉闹。
        8、采用斜井人车运输时,斜井人车必须使用斜井泄漏通讯系统或其它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可靠的通讯系统。人员上下地点要悬挂信号牌。
        9、人车用于双轨斜井时,会车一侧必须装设保护网,保证会车安全。
        10、斜井人车每次启动前,押车工必须先吹哨示警方可打点行车。每次打点停车后,押车工必须吹哨示警,人员才可上下人车。
        11、各乘人地点设乘人规定和站名标志,乘人数量必须按乘人装置规定乘坐,严禁超员提升。乘车规定要用牌板现场悬挂。
        12、使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物品和重型加长材料、设备。
        13、乘人装置每天必须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质量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
        14、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索道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七、斜井提升规定
         1、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2、运人倾斜巷道内要有照明,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点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并设置台阶。
         3、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4、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并保存设计计算书。
        5、绞车提升作业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行人和其它作业;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在斜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干部跟班。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
        6、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7、倾斜井巷悬钩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8、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9、运行乘人装置的倾斜井巷严禁行人,严格按照封闭式巷道管理。斜巷中确需安装工程及检修、检查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停止斜巷运输。封闭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机轨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10、倾斜井巷设计时,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留有停(存)车场。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于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悬挂明显标志。
        12、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13、使用绞车转弯提绞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转弯巷道内侧装设能转动的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和巷道。
        14、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5、内齿轮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提绞时,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
         16、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
        17、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及固定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导向轮选型、固定、检查维修及提升载荷和车数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8、上山掘进工作时,在矿车停止位置下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下山掘进工作时,矿车停止位置上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挡车装置的动态位置。
        19、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0、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21、在斜巷中布置绞车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保护绞车司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后距巷帮距离应大于0.5M,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八、斜巷运料安全管理
        1、各矿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制定斜巷运料安全技术措施、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2、各运料系统巷道断面、高度、宽度、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3、各运料系统都必须有独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变化必须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严格规定一次拉车数及提升载荷。
         4、对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车辆运输时,必须有干部跟班。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线,清楚现场安全隐患。
        5、新运料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优化下料流程,合理确定下料路线和单位交料地点。确定后,下料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理、验收、签字,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各下料系统下料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现场作业时,必须指定当班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蹬钩头。
        7、运送特殊物料时必须配套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
         8、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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