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7日

 第一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二条 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三条 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净电的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四条 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三保险”制度。

  第六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 严禁放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八条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第九条 爆破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第十条 爆破工在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十一条 装配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十三条 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处理拒爆的方式处理拒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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