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9日

在机运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小型电器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1条 新增小电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
第2条 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下井验收制度,建立小电发放记录。
第3条 深入现场检查小电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4条 办理小电交接手续,建立调转台帐,做到账目清、责任明。
第5条 井下闲置损坏的小电通知责任单位限期交回,对无故不交或丢失按规定罚款。
第6条 督促小电及时修理,确保生产单位使用。
第7条 对损坏、锈蚀已无法修复的小电,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经机运部专人验证后,做好报废记录,报机电矿长审核批准。
第8条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第9条 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为生产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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