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3日
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井田瓦斯资料,预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计划、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
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
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控制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3、凡大型贯通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通测量都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
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15、巷道贯通在达到安全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通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除及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须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7、对井下施工设计图,应由测量部门进行闭合验算,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给线。
18、月上报的三个煤量,采区回采率和每年矿井储量及损失量动态分析报告,必须由编制人签名。
19、月交换图必须有填图人、测量负责人、地质负责人、地测科长(或技术科长)审校签字。
20、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及图纸向外单位提供时(包括小煤矿提供的资料图纸),必须有索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
21、地面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与开采,必须作出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矿正式文件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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