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0日

 第一条 在主管矿长、机电矿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机电工区工作,是全工区安全与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带头认真学习贯彻《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机电管理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条 负责本工区机电设备的配置、使用、维修等工作,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四条 负责本工区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生产过程工序能力的要求。

  第五条 在矿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工区各类机电设备配件的验收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机电工区日常工作的安排。

  第七条 深入现场,随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按时参加矿组织的生产调度会议,领导全工区职工完成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机电工区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按时组织召开设备检修会议平衡检修项目、落实检修人员、材料、配件等。

  第十条 负责制定机电工区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对本工区的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负责主持机电工区各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协调副职之间的工作关系,统一思想,搞好团结。

  第十二条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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