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条 维修工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对本岗位的安全和质量工作负责。
第三条 负责提升机、装卸载系统、信号系统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检修、更换和技术改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开展工作,保证所管设备台台完好。
第五条 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检修,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保证检修质量,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六条 加强责任心,杜绝责任事故、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处理事故要果断及时,积极参加检修。
第七条 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做到字迹工整,纸面清洁及内容真实及时。
第八条 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 值班时,严禁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再向区队请示,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维修工必须认真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与有关班组穿插好检修时间,防止相互怠工现象。
第十二条 做好各种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定期做好计划,使备件有足够的数量,以便随时更换使用,严禁配件空缺和不起作用。
第十三条 遵守矿规矿纪,执行好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做好检修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小组工具室的卫生清洁、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