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运搬队轨道工,在轨道工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运搬队轨道铺设、运输安全设施安装、生产接续运输线路准备的全部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认真学习有关辅助运输的文件和规定,无条件地执行上级规定和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条 按《作业规程》和《轨道工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料、铺轨和安全设施的安设,做到轨道标准,满足运输要求;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四条 严格按轨道铺设标准施工,做到扣件齐全、紧固有效,达到永久轨标准或临时轨标准。轨枕有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第五条 按照设计,对轨道运输线路的安全设施进行安设,做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活可靠。
第六条 各工作面除正常生产用钢轨外,多余的钢轨、轨枕、道岔必须及时回收,以保证钢轨正常周转。
第七条 听从安排,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轨道或安全设施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或处理。
第八条 搞好大巷轨道标准化的日常维修工作,保证大巷轨道动态检查达到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