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把钩工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在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 接班后,首先要检查本岗位推车机是否完好、摇台是否完好、罐笼门是否完好、与信号工配合试验罐笼各种闭锁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后方可按《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要求提升。
第四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条 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六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精力集中,只有罐笼停稳,放下摇台后,方可填车;所填矿车通过挡车器后,必须立即将挡车器恢复到闭合状态。
第七条 正确使用井口操车装置。操车过程中,注意观察操车装置各部分的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停止操车,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电瓶车顶矿车进入时,要与电瓶车司机联系好,车辆到达挡车器位置时,要立即停车,以防止矿车顶过挡车器。
第九条 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罐,事先通知信号工、井底把钩工。不得用推车机推车,只能用人工将车推入罐笼。
第十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清楚。
第十一条 副井井口的挡车器、罐笼安全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填车时方可打开。
第十二条 把钩工与信号工、电瓶车司机之间要密切协作,搞好配重工作,互相配合与监督,以防发生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