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在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测队的技术工作。
第2条 负责组织贯彻学习“三大规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标准,进行职工技术培训,负责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办理。
第3条 负责编制矿井月度测风、测尘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4条 负责编制本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5条 负责绘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每月绘制、更换一次。
第6条 负责组织自救器及仪器、仪表的维修校正工作,负责编制仪器、仪表强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7条 深入现场,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按规定组织瓦斯探头的标准气样标校工作。
第8条 负责本队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9条 负责本队技术革新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第10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