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助完成后勤保障科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部门工作总结、计划、报告等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各种材料信息的收集工作。
第三条 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会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简报信息等的填报工作。
第四条 收集科内的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开展好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随时向科长和上级领导提供准确的情况和信息。
第五条 及时了解本部门人员的个人情况,协助科长抓好队伍稳定。
第六条 负责火工品购买、运输手续的办理及对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负责地面消防器材的维修、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第八条 负责经警队的管理,及时做好队员思想工作,确保矿区治安稳定。
第九条 负责办理进矿员工、家属的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及每周进行对所辖区内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办公用品及被褥的管理,物品要建立台帐,账目要清晰。
第十二条 负责科内各类材料计划的申报、领用、发放、保管、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按时领发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负责科内的考勤上报,对考勤、工资、考核的制表要真实,合理分配工资。
第十五条 负责办公楼及各保卫值班岗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及各种公物的保管、各种物品的发放,以及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