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三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四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七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八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九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十一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 ,组织好班组 。
第十四条 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十七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九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