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5日

第1条 维修人员搞好自救器的检修工作,增重、气密性超过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立即更换。
第2条 发放人员对回收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发现封条开启的要立即送维修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3条 正确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自救器检查的质量。
第4条 积极参加科、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5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章操作,杜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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