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5日

一 、奖励条例:
    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 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 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 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 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 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 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 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 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 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 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 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 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 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 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 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 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 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 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09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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