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部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监测监控的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等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牌四相符。
二、 负责建立健全监测监控设施的收发、验收、调配、校验、报废等手续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 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按单位建立监测监控领用手册,做到与现场相符。
四、 把好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
五、 监测监控设施修复要做到校验,并做好记录,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 监测监控设施使用单位需变更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七、 要经常深入现场,做好监测监控现场使用管理,对使用不当、电缆吊挂不好,闲置等应及时进行整改工作。
八、 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