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搬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搬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保证在运搬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协调好各运搬队(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第三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六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从业人员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九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 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 ,组织好班组 。
第十二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三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 监督本区队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十五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十六条 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十九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组织落实运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二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