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跟车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 必须熟悉矿车、连接装置的规格、型号、种类和质量检查方法;能够熟练的进行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工作地点的列车编列。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五条 接班时要认真检查所连接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详细记录。
第六条 必须待车停稳后摘挂连接装置,严禁将头伸入两车之间。
第七条 车场调车时确需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摘挂链环。
第八条 发现影响安全提升的车辆,必须挑出,严禁提升。挂运特殊物件的车辆时,严格执行特殊措施。
第九条 连接装置严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损超限或变形、变音的连接器。开车前,必须重新对连接装置和车辆以及装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否则不准发出开钩信号。
第十条 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开车,保证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填写有关纪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