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证通防工区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组织编制矿井通防工区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第三条 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区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协助总技术主管、通防工区区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工区区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七条 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八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九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