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区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0日

第一条 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 负责检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达允许开工指令,对本班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根据区队安排,精心组织好当班生产,对于现场存在隐患的地点,易出现问题环节和工作中的难点要明确安排,并有针对性地分工,落实好安全责任人,调动全班工人的积极性,完成区队交给的生产任务,并达到安全无事故。

  第四条 掌握机械化采煤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具有指挥安全生产和处理现场事故的能力,熟悉所用机电设备的性能、使用及维修保养知识,具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把工作面施工质量关,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一般不得向下一班遗留问题和隐患,特殊情况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第六条 班长是当班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每班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的安全设施、支护顶板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核实和确定本班安全工作重点,按“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坚持班中至少巡检2次和班后工作质量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于重点隐患地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工程中的难点要盯住不放。

  第七条 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出现重大险情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特别要把住收工前的安全关。

  第八条 积极组织全班参加班前班后的安全学习,技术培训及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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