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本班(组)“一通三防”的技术组织、管理、生产工作。
第二条 积极配合通防工区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班(组)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条 协助通防工区区长组织制定本班(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按时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好 ,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五条 在“一通三防”施工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按照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第六条 协助通防工区区长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七条 每日对本班(组)上报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八条 监督本班(组)范围内的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九条 在本班(组)范围内,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装置、设备的施工和维护,并保证按照质量标准实施。
第十条 每班对本班(组)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防治瓦斯的措施进行现场工作,并做好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根据通防工区区长的安排,定期在本班(组)内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十三条 做好本班(组)所用通防仪器仪表,按标准使用和保养。
第十四条 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十五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十六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