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班长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有两年以上运搬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本班的安全、辅助运输工作,巷道卫生和质量达标工作。
第三条 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先(上班第一个先到工作岗位)、一后(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岗位)、三带头(带头出满勤,带头严制度,带头不违章违纪_)
第四条 与职工同上井同下井,配齐各岗位人员,严禁空岗、漏岗。并为下班创造条件,当本班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本班利益要服从大局。
第五条 班长有事要提前向队长请假,不得出现现场中无班长现象。
第六条 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示和安全规程,认真学习“三大规程”,训练掌握“三大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组织运输,落实各项制度在本班的兑现情况。
第七条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与劳动纪律,确保本班组不出现“三违”现象。
第八条 在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制度、规程和规定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运输,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确保本班消灭轻伤,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第九条 每班巡回检查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小绞车、电机车运转情况、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准带有隐患施工,做到四个一样(既条件好坏,质量一样;有无人检查,严格要求一样;设备新旧,使用一样;工程大小,执行规程一样)。
第十条 对影响生产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必须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运输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抓好事故处理工作,对工作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以身作则,组织人员积极处理,并做好及时汇报,上井后,参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汇报制度,井下每班向矿调度、队值班室两汇报。接班后,应汇报运输安全设施、车皮、矸石车、材料车情况,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车皮供应、矸石车运出情况以及下一班接班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支持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员、质检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四条 班长必须要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安全及存在问题交代清楚,并做好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