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切实执行GB1576-58《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搞好水处理工作,与司炉工密切配合,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第二条 水处理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山东省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第三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第四条 及时准确地对生水、软水和炉水等进行化验分析,正确填写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水质化验记录。
第五条 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整齐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六条 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七条 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第八条 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操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