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安全岗位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3日

  协助部长负责做好本部职能职责的落实,部长外出时代行主持工作。
  1. 负责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本部业务范围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联系上级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监察计划、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集中执法和矿井质量标准化、为矿山服务的矿井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矿山科研院所。
  2.负责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对矿山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行为的调查;负责矿山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瓦斯治理、监控、瓦斯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停产整顿矿山恢复生产验收的审核、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工作,对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部罚。
  3.负责参与矿山整顿整改、安全举报调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矿山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调查工作。
  4.负责矿山安全监管协调和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工作和矿山工伤保险、安全风险保证金和矿山安全专项经费的监察工作;负责监察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业务范围内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工作。
  5.负责监督矿山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对矿山超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超定员组织生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矿山监察统计、监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统计分析和本部大事记、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超层越界开采矿山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调查工作。
  7.负责参与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分析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使用工作。
  8.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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