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检查并定期分析全市矿山企业在安全技术装备方面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及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矿山企业安全技术装备的建议和意见。
2.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3.负责组织研究、并承办矿用安全产品的专项安全监察和工作计划,指导并监督各矿山安全监察员贯彻实施;公司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对矿山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管理的安全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公司矿山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和申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主抓全公司矿山安全科技规划、科技进步和对外安全技术交流工作,矿山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山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矿山安全协会的工作。
7.会同有关部室,参与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和事故调查。
8.会同有关部室,承办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的有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室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活动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10.负责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公司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11.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新建、改、扩建增划资源的审查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的审查备案、批复及资料归档工作。
12.负责本人职责范围内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及日常管理.。
13.负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