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员工进行 ,领导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监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3、 负责各项安全制度的审议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发动群众对现行的安全制度,进行总结,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4、 经常组织对安全活动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限定有关部门按期解决,亲自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
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抓好安全典型单位经验的推广,根据情况及时提出安全质量,检查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好这项工作。
7、 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措工程完成情况。
8、 参于矿井灾害予防处理计划,参加矿井灾害的处理。
9、 参加安全办公会、生产计划会、调度会、设计会审及作业规审查工作,参加机电设备检修会。
10、 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入矿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1、 负责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布置的工作。
12、 副部长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自己的业务,部长不在时执行科长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