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积极配合防冲队长、矿压技术管理员做好矿压观测的具体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第二条 按照矿压观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设置测站、测点。认真执行矿压观测方案,收集所有观测项目的数据。
第三条 仪器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仪器完好方可使用,否则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区队施工人员安装各种矿压仪器、仪表,检查施工区队矿压仪器、仪表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错误要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条 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矿压仪器、仪表的工作状况,发现损坏的仪器、仪表必须通知区队及时更换,保证采掘工作面支护监测数据的完整性。
第六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并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积极采用先进的观测手段,取得准确可靠的矿压观测数据,并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编制矿压简报、旬报。
第八条 增强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意识,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或其它重要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九条 不断学习矿压理论知识和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好矿压观测、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工作。
第十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