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1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四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程要求操作。

  第五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照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六条 安装或操作钻探设备时必须注意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伤人。

  第七条 熟悉钻探设备性能和操作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第八条 掌握钻孔设计技术参数,并严格按要求钻探。

  第九条 收集整理钻探资料,并及时填写汇总上报。

  第十条 在瓦斯、水等危险区钻探,必须熟悉紧急避险措施与避灾路线,以防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撤退到安全地点。

  第十一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第十二条 要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十三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