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第二条 负责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三条 负责协助通防技术主管做好安全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工作。
第四条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五条 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 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七条 做好所用仪器仪表的按标准使用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