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员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7日

 一、非专职爆破员无权使用任何爆破材料
        二、爆破员负责爆破材料的领退、加工、保管和装药,联线通电(点火)及盲炮的检查处理工作。
        三、所领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爆破材料箱平时必须用锁锁好。
        四、不准将爆破材料挪作它用,不得浪费爆破材料。
        五、按照有关设计布置进行装药,对炸药用量必须严格控制。
        六、应该认真做好爆破器材的交接工作。
        七、所有人员一律禁止搭乘运输爆破材料的运输工具,但允许一至二名爆破员护送,雷管绝对不能和炸药同时运送。
        八、禁止使用变质失效的导火线,用于平巷爆破的导火线每根长度不小于1.5米。
        九、加工起爆药包,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要量,加工点严禁明火及吸烟。
        十、爆破区内的工具、设备,电缆等设施在放炮前必须加以保护或转移至安全地点。
        十一、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工具装炸药,炮眼装填炮泥不小于20厘米。
        十二、严禁执行爆破信号,并认真做好放炮前警戒工作,未得到警戒人员通知不得点火放炮。
        十三、爆破后,禁止看“回头炮”,应在通风35分钟以上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条件差时,应延长通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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