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探放水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4)、揭煤安全措施、防突钻探措施落实不到位。
(5)、工作面空顶超过规程规定。
(6)、贯通措施落实不到位。
(7)、遇地质构造措施不落实。
(8)、明火操作或电缆有明头。
(9)、绞车小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
(10)、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
(11)、严重积尘厚度10mm,连续长度10m以上。不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造成煤尘飞扬。
(12)、破坏井下“一通三防”安全设施,支风门。
(1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14)、采掘面班长脱岗,不在现场。
(15)、采掘面带班班长因违章指挥造成未遂事故。
(16)、作业现场隐患不处理或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17)、监测探头不按规定位置悬挂,包蒙探头或人为造成探头误报警。
(18)、掘进工作面、采煤跳面上山掐风筒,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超规程规定,不使用防炮崩风筒或长度少于9m。
(二)、瓦检员具体考核细则
(1)、瓦检员在正常管理采掘工作面瓦斯、煤尘同时,兼管工作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包括顶板、小运输、机电管理等),负责掘进工作面小班评估单填写,每少填写一次扣10元。
(2)、日常工作中瓦检员必须对本工作面安全情况详细写实,标明查出隐患时间、班次、地点、负责人、交班前整改情况,由通风区汇总报安全监察处信息站,出现重大隐患瓦检员必须责令停止作业,如采区拒不整改,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及矿调度室。对认真负责、避免突发性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瓦检员奖励200-500元。瓦检员如对辖区内隐患瞒报、虚报、漏报、不及时汇报或有隐患没发现,被安全监察处和矿领导及部门人员查出,对当班瓦检员进行罚款100元,如其它班有连带责任则一并处罚100元。
3、瓦检员出勤低于26天不享受奖励,出满勤奖励200元,出勤每少一天扣5元。
4、采掘工作面出现工伤,当班瓦检员当月安全奖励工资取消,瓦检员加罚400元,所辖井区井下出现工伤,瓦检段长当月安全奖励取消,并加罚500元。
5、采掘班长具体考核细则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励”规定18条中与瓦检员有连带关系的,同时取消瓦检员当月全部安全奖励。
(三)、隐患问题闭合整改考核细则
上级监察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由安全监察处负责闭合。矿内检查所提出的隐患问题,在规定整改时间内,瓦检员进行验收闭合,由小班班长和行政井长签字,验收闭合情况由通风区向考核办汇报(每日上午6时前将前一天所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闭合单交安全监察处信息站,并将当天隐患整改闭合单取走),考核办成员对其汇报整改闭合情况存档。一日不汇报、汇报不及时、取单不及时,罚通风区区长200元。
六、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
考核办主任:王天旭
考核办成员:韩宏宇、王凤阳、郎有刚、尹复友、孙殿军、何钢居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