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25日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在区长的领导下,做好跟(值)班期间和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3、协助区长制定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班(组)长合理组织安全生产,落实好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4、每月下井天数达到规定要求,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5、在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程和规定,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材料、设备、设施和工具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工。经常巡回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机械运转及设备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组织职工开好当班的班前、班后会,对当班的工作进行认真布置、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7、对跟班现场的关键工序及生产薄弱环节必须亲自指挥,确保安全。在跟班生产现场发现和发生事故时,要以身作则,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收工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8、参加区长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协助区长进行治理。
        9、支持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协助区长搞好各项生产准备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全工区生产任务的完成,并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区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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