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2日

1、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系好衣扣、袖扣、鞋带、安全帽带,女工发辫要可靠地盘放在工作帽内,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等非劳防用品从事生产活动。冬天严禁穿大衣上岗,凡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与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处理,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
        3、 任何设备发生故障后不得随意进行处理,必须由专人进行检修。
        4、 禁止在设备和管道上乱放衣物、工具、杂物,更不准随意在厂内、车间、岗位焚烧垃圾和其它杂物。
        5、 任何人不准随意靠近标有警示的区域,更不准在警示区域打闹、观望。
        6、 发现有违规喝酒上岗者,由带班长负责强行将其护送离岗。
        7、 严禁携带引火物和发火物进入带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
        8、 严禁用汽油等极易挥发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9、 各种传动机械及电器设施的检修、移动、加油、清扫及故障处理时,都必须在切断电源停机后进行,挂停送电牌,并执行工作票制,过程中不准任何人随意开机和送电。
        10、 未经申请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打桩,更改设施管道、电路、电器
        11、 发生事故所在工段,当事者应立即上报调度和带班长,在15分钟内不上报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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