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劳部(财务)业务保安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6日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票据(不含支票)由报销审核员负责使用和保管;资金、支票及防盗报警器的正确使用由出纳员负责。坚持财务双人存(取)款、保卫人员押款,并加强对银行提(送)款等事项的保密工作。采取财务印鉴分别管理(部长、报销审核员分开管理)的安全措施。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入出纳室工作区域等安全制度。财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室内窗户,并将门锁牢。
   第二条: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整理归档,日常使用的会计信息资料及时入档入柜,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的安全工作。财务档案资料不准随便对外借阅,未得到单位领导的同意不能对外出具会计信息资料,严守秘密,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主办会计负责微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微机及机房卫生、防火、防潮、防盗及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部长对安全负总责任。对违反安全管理措施及内部监督制度的内部成员,实行追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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