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工程师(地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6日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向总工程师负责。
   二、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四、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五、协助生产矿长抓好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六、参加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八、负责抓好矿井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抓好地质测量队的业务保安工作。
   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
   十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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