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任工程师和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矿井采煤技术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矿井采煤有关规定和技术政策。
3、在主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参与协调、平衡采煤安全生产计划。
4、在主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参与审批采煤系统的采区和重点工作面设计及采煤安全技术措施,并督查实施。参与审批矿井采煤灾害预防计划。
5、在主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6、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矿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参加矿井采煤事故的抢救、分析及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