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6日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文件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
        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
        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
        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
        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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