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公司班组安全建设竞赛实施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3日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负责制,赋予班组长应有的权利,维护落实好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构建全方位安全防控体系,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五条 创新工作方法和激励机制,特别是完善班组内部分配制度,在矿、区队相关分配制度基本框架内和有效的民主监督下,赋予班组长充分的自主分配权,逐步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区队自治、班组自主、岗位自控、员工自律” 。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四章 文化建设
        第十七条 各矿井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十八条 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加强班组安全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风险可控,事故可防”、“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则”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九条 坚持利用好班前学习和入井宣誓两个平台,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安全操作法这一抓手,强化对班组职工的习惯养成教育,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条 从班组实际情况出发,深入了解职工思想状况,积极开展职工谈心、家访、帮教活动,努力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提高班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促进班组文明和谐。
        第二十一条 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落实职工安全生产各项权利,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二十二条 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和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将职工安全诚信与其安全生产业绩和薪酬分配结合起来,提高职工的自觉自律意识。
        第五章 班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组,由集团公司党政正职任组长,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它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劳资、培训、职业卫生、工会、宣传、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生产处。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统一协调组织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和总体推进,收集汇总各单位及部门有关资料档案信息,并具体落实组织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矿井也要相应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组,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班组及班组长安全档案,包括隐患排查、“三违”人员、事故、安全班评估等,并切实抓好班组安全培训考核和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生产、机电、通风、地测等部门负责指导本专业范围内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以提升基础管理水平,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达标为抓手,重点做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考核工作,促进班组在实现岗位达标和质量创优的基础上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培训部门负责班组及班组长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班组及班组长培训档案,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制定班组及班组长培训计划和班组长素质提升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班组整体素质。
        劳资部门负责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和导师带徒活动,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做好劳动合同和师徒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向组干部门推荐优秀班组长为后备干部的工作。
        职业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操作岗位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技校生及团员青年进行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的教育,结合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相关创建活动,并加强青监岗员的管理。
        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区(队)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班组劳动竞赛、员工技能大赛、评先评优及群防群治联保协管等活动,并加强群监网员的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班组思想文化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并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对班组安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报道。
        第二十五条 开展班组“争创双优”(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竞赛活动,在日常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班组”及“优秀班组长”的评比表彰,并纳入劳模大会表彰序列。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班组长必须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各岗位责任不明确不下井。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特殊岗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必须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防止因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和精工操作,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第二十九条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要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整改治理的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十条 加强民主管理,搞好班内经济分配。结合区队班组实际,贯彻按劳分配、按岗位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第三十一条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特别是煤矿井下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教育职工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当职工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维护。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鼓励员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等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员工立足岗位进行技术创新,努力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班组长任职条件
        第三十三条 严格落实班组长素质准入制度,各单位任用的班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具备中等专业(含高技)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目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按以下规划分步实施:
        (1)2013年底前,生产矿井班组长全部具备中等专业(含高技)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工(四级)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014年底前,股份制矿井和其他单位班组长全部具备中等专业(含高技)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工(四级)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和年度复培,且考试合格取得《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
        4、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无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纪录。
        6、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检查、判断和应急应变能力。
        7、服从组织领导,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七章 班组长选聘
        第三十四条 班组长任免实行定期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可以连续聘用,但必须符合任职条件。任职期间或期满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应按程序提前解聘或届满解聘。
        应教育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爱岗敬业,加强学习,扎实工作,鼓励他们竞聘班组长,优化提升班组长队伍素质结构。要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
        第三十五条 班组长选聘程序为:队长提名→安全矿长、分管矿领导批准→培训部门培训并颁发《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本单位下文件聘任→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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