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公司班组安全建设竞赛实施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3日

        副班组长由正班组长提名,经区队研究同意后,报本单位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后备班组长可在区(队)、厂房、车间内采取民主选举推荐的方式确定,报本单位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班组长解聘程序为:队长提出→安全矿长、分管矿领导批准→培训部门吊销《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本单位下文件解聘→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章 班组长职责
        第三十六条 班组长应具有以下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术措施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对本班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安排劳动组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狠抓节支降耗,提高生产效率;
        3、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落实岗位操作标准,实现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4、负责对本班职工进行针对性的 ,准确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技能、身体状况,动态监督本班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作业情况,做好对本班职工的岗位安全评估,不断增强本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
        5、负责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落实考核措施,完成培训计划。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班组竞赛和QC小组等活动,提高班组职工综合素质。
        6、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搞好本班内部分配和班务公开。积极开展谈心、帮教、走访活动,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和谐团队氛围,激发本班职工的工作热情。
        7、引导班组职工树立先进安全文化理念,结合实际确立班组共同愿景,制定班组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凝心聚力,提高班组攻坚克难的战斗力。
        8、遇到险情时,要做到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安全撤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区队领导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章 班组长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班组长应享有八项权利: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有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
        2、对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质量有监督检查权。
        3、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本班组人员、设备、材料有合理调配权。
        4、根据区队有关规定和班组安全、质量、生产等指标完成情况,对班组成员的工作绩效有考核权。
        5、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制止违章作业权、抵制违章指挥权和越级上告权。
        6、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有停产整顿权;发现重大险情时,有组织职工紧急撤离权。
        7、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有建议奖励权,对违章、违纪职工有处罚建议权。。
        8、对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维护权。
        第十章 班组长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严格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班组长要与班组职工同上同下,加强班中巡回检查,及时组织排查隐患和解决班中挡手问题,认真做好班后总结,填写好随班工作日志,切实履行好班组长职责。班组长休假离岗期间,区队必须安排副班组长以上人员顶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正副班组长不得同时轮休或请假。
        第三十九条 实行班组长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制定抵押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定期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第四十条 实行班组长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办法及相关档案,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动态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
        第四十一条 实行月度班组长安全例会制度。各单位要按月定期召开班组长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上月班组安全建设考核结果,对下一步班组安全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第四十二条 实行班组长民主评议制度。每半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制定详细的评议标准及考核办法,对评议不合格的班组长应有针对性帮教或警示措施。
        第十一章 班组长待遇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班组长工资、奖励标准及有关福利待遇(以文件形式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或评选的优秀班组长,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各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推荐为后备干部,并可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疗养、考察学习或保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拓宽用人渠道,把班组长纳入煤矿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队组竞聘班组长,各单位选拔任用科、区(队)长应优先从担任班组长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第十二章 班组长及班组员工培训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实施班组长素质提升工程,把班组长培训作为班组安全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积极与本单位培训机构和集团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联系,安排落实培训计划事宜。
        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和各单位职工培训机构要把班组长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来抓,根据各单位培训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和山西省煤炭厅《关于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培发[2009]188号)关于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级分类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班组长培训分为资格准入培训和素质提升培训。
        资格准入培训分为初次培训和年度复培。班组长任命3个月以内必须进行初次培训,以后每年复培一次,并将复培考核情况填写在任职资格证书上。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年度复培时间不少于20学时。初次培训和年度复培内容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和山西省煤炭厅《关于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培发[2009]188号)要求,并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时进行更新。
        班组长初次培训应由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矿培训机构不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聘请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培训。班组长年度复培可由矿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组织,复培考核情况应在《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上注明。
        班组长素质提升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结合上级有关要求,采取业余培训、脱产培训、专家讲座、经验交流、远程教育、学历教育、跟班实习、导师带徒等形式自行组织开展。
        除上述准入培训和素质提升培训外,各矿应将班组长日常培训考核纳入职工业余培训重点工作当中。
        第四十八条 《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并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审核、颁发,各单位职工培训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班组长,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有权吊销《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吊销的《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由各单位培训机构负责收回并备案。同时,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对吊销《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的班组长履行相应的解聘手续。
        《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的班组长应按规定参加年度复培。《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应按照初次培训要求重新换发新证。
        第四十九条 班组长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 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练兵、结对子、师带徒等活动,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应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应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应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周五安全例会等平台,坚持落实好“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等业余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有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要充分响应“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和“大办教育,办大教育”的思路,制定干部联系包保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完成好干部兼职培训任务。
        第五十三条 对国家规定的煤矿“十大特殊工种”(井下电钳工、爆破工、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司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对煤矿特有工种和一般作业人员,要建立年度全员轮训的专题安全培训机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新工人,要按照矿(厂)、区(队)、班组三级进行岗前培训,并严格落实“师带徒”现场培训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提高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和水平,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创造良好的职工培训硬件环境和软件支持。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班组安全建设领导组。
       
        表15-1 矿井区队班组安全建设竞赛检查评分表
        矿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要求 应得分 检查评分
        办法 扣分
        原因 实得分
        一 组织建设情况 矿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班组安全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并设立专(兼)职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领导组织机构及办公室成员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保证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5 1、未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及办公室不得分。
        2、组织机构不全,成员分工职责不明确,有一项扣1.5分。
        3、领导组织机构运行不畅,工作推进不得力扣2分。
        二 制度建设情况 矿要建立完善的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制度、标准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要有完整的检查考核记录和台帐及相关总结、分析、整改措施等闭环控制体系资料。 40 1、未建立规定制度、标准及考核办法不得分。
        2、各项制度、标准及考核办法不完善,每缺一项扣2分。
        3、未按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制度,每有一项扣3分。
        4、各种考核记录、台帐不完善,每有一项扣2分;工作不认真,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每有一项扣5分。
        5、每月检查考核后总结、分析、整改措施不完善,每有一项扣3分。
        三 班组制度执行情况 矿井所有队组要建立完善的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制度、标准及考核办法,并有执行制度、标准的原始运行记录(包括台帐、记录簿等)。 40 1、随机抽查一类、二类、三类班组各一个。未建立规定制度、标准及考核办法不得分。
        2、各项基本制度、标准及考核办法不完善,每缺一项扣2分。
        3、未按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制度,每有一项扣3分。
        2、各项原始运行记录、台帐不完善,每有一项扣2分;存在弄虚作假,每有一项扣5分。
        3、矿检查验收与班组实际不符,每有一项扣5分。
        四 文化建设情况 矿井积极开展班组文化建设活动,有载体,有内容,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15 1、季度内未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宣传报道,扣1.5分。
        2、“手指口述”安全操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
        3、安全承诺和班前(入井前)宣誓制度落实不到位,每有一项扣2分。
        合计 100
        附加分 创新做法 在集团公司检查过程中被认定为班组安全建范畴内值得推广的好做法。 10 被采纳的创新做法每有一项加5分
        备注 凡扣分项目,以扣完该分项标准分为止;凡加分项,以加分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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