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6日

第一节 管理原则
        1、矿井电气安全工作关系着整个矿井安全,井下电气安全方面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引起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对矿井电气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严抓细管。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的原则。
        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文)、《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窑司发[2008]198号文)及矿上的各项规定。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 机电运输部为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长对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直接领导和监督,副部长配合部长搞好此项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电气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种新进机电设备的“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审验、把关、登记、建帐。
        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物资供应部门的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
        机电运输部建立电气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需做到: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
        (二)、职责: 矿电气管理机构(机运部)负责全矿电气安全总体全面管理,并负责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各主管人员及专业小组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职责:对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变电所和主要负荷(如通风,排水,提升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整定、校验等,并在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有关设计计算数据必须妥善长期保存并在负荷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调整。
        (2)负责电气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图纸、安全措施、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核、保存及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审核、审查和检查矿井供电各环节遵守和落实《规程》及上级、矿上有关电气安全方面各项规定的情况。
        (4)领导电管组展开业务。
        2、电管组:
        (1)负责井上下和生产有关的电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现场检查。
        (2)负责各变电所低压用电负荷的核算及供出低压负荷的审核签发,及各水平低压供电系统图纸的填图、绘制。
        (3)按电气工程师提供的数据对各变电所高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整定。
        (4)负责对矿井三大保护(漏电、短路、接地)装置、地面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负责对各种高压绝缘用具,变压器油进行定期送检试验。
        (5)负责定期对“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开关的运行切换情况及风、瓦斯电闭锁情况进行检查。
        (6)对机电一队电缆管理小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7)对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管理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3、各专业化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在矿“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机运队:
        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
        (1)凡是从库房领取或者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经过有电气防爆检查知识和资格的人员专人负责检查,确认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并张贴在外壳里面容易检查的部位,并同时要求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经检查一切无误后填写“防爆电器入井证”后在才准入井。
        (2)全矿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经过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把关、验收,其中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通灭)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包括检修后全矿各单位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机电二队负责充电机、潜水泵、矿灯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电缆;运输队负责防爆蓄电池机车、防爆蓄电池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缆;选运队负责本队管辖的电气设备、电缆。
        (3)各机运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队长负总责,各主管队长和电工班长(组长)具体负责;各采掘、通灭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主管机电的队干部、电工班长(组长)负责。
        (4)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的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
        2、电气三大保护的管理职责
        (1)各队由队长总负责,针对电气三大保护的安装、维护、检查、检修、整定全过程,对照《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各自的《细则》,建立健全本队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其中技术队长对技术工作(如设备选型、设计计算等)负责,主管电气的副队长对电工的工作质量负责。
        (2)漏电保护:由机电二队变电工负责每小班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欧姆表显示、局部和辅助接地线等进行一次例行外观检查,每天由中班变电工负责按照《三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进行一次试验,包机电工每月对漏电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试验。各皮带、绞车等机房配电亭的漏电试验工作由机房值班人员兼管,具体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仍由机电二队负责。
        (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除正规变电所的短路保护由机运部电管组负责外,其余各机运队自己管辖范围的开关,其短路保护的整定由电工包机组长负责整定,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技术副队长验算、批准和登记。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高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
        (4)接地保护:由各队值班电工每小班对本队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由电气主管队长或电工班长检查、验收。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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