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6日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压等级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
        7、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41条“……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的规定。
        8、各变电所采取逐级往下送电方式。送电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送电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相关各开关的开、合情况,危险部位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9、各变电所停送电的基本规定为,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分开、后停总开;先停负荷、后停隔离。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总开、后送分开;先送隔离、后送负荷。
        10、各区队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于采掘工作面的6KV和1140V配电系统,则严格按照三矿采掘工作面使用6KV和1140V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执行。
        11、井下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准允许上岗,各区队负责人严禁安排无有效井下电工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气作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1、在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上进行计划性作业(检修)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压操作工作票。办理时先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若停电开关属于本矿管辖的,则由机运部审核同意后开出“一式三份”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到调度室审批工作时间,只有当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批完毕并贯彻学习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正式执行高压操作工作票命令。调度员则根据已签字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核申请人员与操作票上负责人一致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与此同时另一份操作票要交给变电所值班人员,变电工接到操作票后要核对无误并得到调度停电命令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则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审查、审核并负责去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票,由矿调度室依据此工作票和动力厂调度室进行有关的停电事项的联系。工作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意见并送到动力厂调度室后,经矿调度室联系后,动力厂调度室才能同意送电。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后必须用完好且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先在有电线路上试验电笔,证明其完好无误,再在停电线路上验电。验电时必须对三相逐相全部验电,验明无电后用三相短路接地线对地完全放电,并在电源进线处打好三相短路接地线(打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挂好接地线)。完成以上工作后,检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下达开始作业命令。电气作业项目终结完毕后,先清除所有杂物、清点人员和工具,再拆除三相短路接地线,测试线路绝缘数据后由工作监护人(负责人)再次目测检查后,在高压操作工作票上填写完结情况并交到矿(动力厂)调度室,矿(动力厂)调度室在收到交回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后才能同意送电。
        3、严禁带负荷分断或闭合高压刀闸。
        4、若作业的高压设备、线路上受位置限制有存在触电危险的高压带电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相对牢固的栅拦或绝缘隔板后方可进行。
        5、高压停送电及检修除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煤电公司机电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1. 井下各双电源高压进线、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母联开关断开并挂“禁止合闸”牌)。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方可允许。无母联开关的,其两路进线高压总开关只能一趟线路合闸带负荷,另一趟线路处于断开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 所有高压停、送电均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统一指挥,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及电气主管技术人员配合,无调度命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变电所高压供电的运行方式。
        3. 变电工要严格执行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倒闸顺序,严禁带负荷闭合或断开隔离开关及其它各种无消(灭)弧装置的刀闸。
        4. 线路由于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机运部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
        5. 生产技术部调度在指挥高压停、送电时,不得违反“高压停、送电”及“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6. 高压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在机运部业务人员协助下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趟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通风、排水)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7. 机运部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要定期对供电线路的负荷情况进行计算,对矿井井下主干线路的负荷按计算结果及时做出调整。调整负荷时必须办理相关的停电手续,说明停、送电倒闸步骤,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8. 矿井发生重大断电事故时(如主扇停电、井下重要负荷停电等),按《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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