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及宜兴煤业安全一号《关于加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实现安全压力层层传递,形成安全风险层层承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2013年《宜兴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目标
1、 矿井消灭死亡事故。
2、 实现安全风险共担。
3、 实现矿井本质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及安全、调度、瓦检员。
(三)考核抵押标准
1、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调度主管、安监主管、机电区长、通风区长、运输区长、探放区长、采掘开队长为17000元。
2、生产系统正科级、地面副总、地面总经理助理、井下辅助队长、上机电队长为15000元。
3、生产系统副科级、地面正科级10000元。
4、地面副科级为7000元。
5、井下一线副队长为2000元,辅助副队长为1500元。
6、地面副队长、安监员、调度员、瓦检员为1000元。
7、地面班组长为800元,井下班组长为1000元。
三、考核程序
1、安监部开票,抵押人员按标准到财务科交抵押款,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所交款项不得挪做它用。
2、安监部考核,安全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季末由安监部到财务科办理安全抵押奖励发放手续。
3、抵押金扣罚部分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4、严肃班组长、副队长的审批工作,由分管经理把关,生产经理审批。
四、考核办法
1、奖 励:
安全风险抵押实行一次抵押分季兑现。
计算公式:季度兑现额=抵押额×50%-考核增减额
季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抵押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处 罚:
(1)季度内发生1人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
(2)同时发生2人死亡事故或者年内同一系统发生2人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所有抵押人员半年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扣除其他抵押人员安全抵押本金的25%。
(3)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所有抵押人员半年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扣除其他抵押人员安全抵押本金的25%。
(4)季度内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停发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并沉淀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50%。
(5)季度内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停发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20%。
(6)两级集团公司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季度内完不成本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培训计划的,每有一项,取消该单位责任领导当季的安全抵押奖励50%。
(7)矿井瓦斯抽采不达标或人为因素、系统不稳定等原因造成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取消责任单位抵押人员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100%,造成1%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取消责任单位抵押人员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50%。
(8)探放水三项管理制度每有一项执行不到位,取消责任单位抵押人员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50%。
(9)季度内如发生多人次事故或多起责任事故时,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及负事故附带责任的抵押人的处罚累加,直至抵押金全部沉淀或奖励全部取消。
(10)季度内每发生一次领导带班下井达不到集团公司要求所规定的,减扣奖励金的20%。
(11)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责任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事故调查结果比照轻伤事故进行处罚。
(12)抵押本金扣除后,于次月5日前足额补交。受撤职、免职、引咎辞职处分的领导退还剩余的抵押本金。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宜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