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4)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 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2 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
1)主要风机停转;
2)通风系统遭受破坏;
3)推进开挖面停风;
4)打开封闭区。
3 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m3。
4 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5 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9 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2)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3)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2 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3 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4 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5 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10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2 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4 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5 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员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11 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2 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
3 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4 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
12 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2 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
3 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
4 石门揭煤当瓦斯压力为0.6~1.0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
5 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