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5日

总   则
          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全矿各级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使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各科室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安全科和通风科负责监督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对违反行为,煤矿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矿各级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 “一通三防”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四、所有入井员工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的行为,煤矿将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从严处理。
        五、每月安全科负责组织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专题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审定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二、矿长职责
        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3、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4、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的审核及实施。
        三、总工程师职责
        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
        2、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情况。
        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煤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四、生产副矿长职责
        1、生产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煤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副矿长职责
        安全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1、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六、机电副矿长职责
        机电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2、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3、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七、生产科职责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4、参加“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及时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6、了解掌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7、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8、及时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八、安全科职责
        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 工作之后方可恢复作业。
        4、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连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5、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监督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6、负责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九、机电科职责
        (一)、机电
        1、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机电运输系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通风、排水系统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
        3、敷设的供电线路和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4、负责维护好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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