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跟车工交接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8日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坚持手拉手交接班,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二、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接班人接班后首先要检查人车各部件、连接装置、抱轨等装置。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闭锁处于打开位置,制动是否灵敏可靠,一切检查合格,确认安全后,方可运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人车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接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人车及轨道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
        4、双方交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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