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09日

    (三)提升运输
    1、日常问题
    (1)主要提升装置的保护和资料不齐全的。
    (2)安全设施不坚持使用或安全设施达不到灵敏可靠未及时修复处理的。
    (3)主要运输巷无照明、无声光信号或损坏不及时修复不能安全使用的。
    (4)提升设备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或记录不全、无记录的。
    (5)司机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的及上一班遗留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6)提升设备未按照日常检修措施作业的。
        2、一般隐患
    (1)未按规定检查各种钢丝绳和无检查记录的。
    (2)小绞车司机工作前不认真检查点柱、底座螺丝、闸皮销则、信号、挡绳板、钢丝绳等,盲目操作或有问题未处理好而开车的。
    (3)小绞车安装距轨道不足0.5m,固定绞车压点柱、戗柱不牢固、不按要求固定地锚的。
    (4)物料运送时,超宽、超高、超长、超重或易燃、易爆物,无具体安全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的。
    (5)斜巷行车的连接装置、防跑车装置、过卷、过放、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罐环等不按规定时间检验或不认真填写记录的。
    (6)挂钩工未做到“五不挂”的,即:安全设施不齐不挂的;信号联系不通不挂的;超挂车和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的;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不挂的;绞车道有行人不挂的。
    (7)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的设备和部件损坏的。
    (8)刮板机机头、机尾未打地锚和压柱或不牢固的。
    (9)使用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运送物料的。
    (10)胶带输送机的煤位、低速、打滑、跑偏、撕裂等保护有一项不用或未起作用的。
    (11)井下皮带机头缺防护栏、机尾缺防护罩的。
    (12)未停机、停电进行胶带机机头、机尾检修和清扫的。
    (13)皮带、刮板机机头处未按规定悬挂各种管理牌板的。 
    3、较大隐患
    (1)皮带输送机严重跑偏,托滚不齐全、转动不灵敏,底皮带拖地运转的。
    (2)皮带运输设备旋转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的。
    (3)皮带机下煤仓无满仓停机装置,未进行停机装置试验的。
    (4)发现有爬车、蹬车、坐皮带、坐刮板机、搭乘物料车等人员的。
    (5)工作面有大渣块(大于200×200mm)各种金属杆件、木棍等杂物上皮带的。
    (6)斜巷运输时有蹬钩;行车时行人,绞车道上未悬挂“行车不行人”的标志的。
    (7)斜井人车无可靠的防坠器,当发生断电、跑车时防坠器不能自动动作的。
    (8)按规定未对防坠器进行检查和试验的。
    (四)采煤
    1、日常问题
    (1)随着工作面的正常推进,管道、轨道、三铁物资未及时回收至地面或未按指定地点分类和摆放不整齐的。
    (2)未对作业人员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
    (3)支柱未编号管理或牌号不清晰的。
    (4)回采工作面支柱,无防倒链或防倒链不挂的。
    2、一般隐患
    (1)煤壁留有伞檐、悬矸等危岩,不及时处理的。
    (2)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
        (3)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爆破、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者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的。
    割煤机更换截齿或距离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未切断电源并打开隔离器开关的。
        (5)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切眼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执行的。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未保持直线的。
        (7)采高已达到支护最大限度,工作面未打护帮板或前探梁的。
    采煤机无内外喷雾效果差的。
    (9)所有通电线路电缆有被淋水、撞击、挤压、和炮崩现象的。
    (10)支架和各刮板机头无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运输机头运行不开启喷雾的。
        (1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无风流净化水幕的。
    皮带和运输机头处无喷雾或有而不用的。
        (13)支架和采煤机机体未及时清除浮煤和煤尘,造成堆积的。
        (14)支架有漏液、串液、失效现象,架内浮煤、浮矸未及时清理的。
    (15)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串矸等情况时,未及时处理的。
    (16)巷道内积水、杂物、浮煤及矸石未及时清理。材料设备乱扔乱放,并无标志牌的。
    (17)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器隔离开关未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未完全关闭的。
    (18)工作面的超前柱距、排距未支设成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19)支架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和柱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0)支架架设与顶、底板和输送机不垂直或超高,与顶板接触不严密,无迎山或迎山不规范,有空顶现象的。
    (21)未加强端头支护或与工作面支架未成一条直线的。
    (22)采煤机截齿不齐全、不锋利,喷雾效果差的。
    3、较大隐患
    (1)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无安全措施的。
    (2)工作面运输机头和转载机的搭接转载距离和垂直落差小于50㎝的。
    (3)采煤机不能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的工具,发现一次按规定处罚的。
    (4)移架过程中,区域内不得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的。
    (5)无回采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施工的。
    (6)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超前支护,上、下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护不完整,超前支护不足,采区上山、下山、平巷净高低于2.0m的。
    (7)使用配型梁支护的巷道与工作面严禁有“单梁单柱”的。
     (五)掘进
    1、日常问题
    (1)掘进巷道内管线吊挂不整齐、不卫生,有积水、浮煤、杂物,材料码放不整齐的。
    (2)工作面牌板不齐全不规范,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开拓巷道未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巷道断面周边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及装药量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
    (4)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5)巷道施工中标定的腰线和中线不符合规定的。
    2、一般问题
    (1)掘进后巷道杂物不及时清理,巷道脏、乱、差,材料未分类堆放的。
    (2)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在倾斜巷道中施工,没有防止跑车、坠物的安全设施的。
    (4)临时支护、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5)掘进巷道贯通未制定贯通措施或不执行贯通措施的。
    (6)掘进工作面2m范围内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的。
    (7)不按规程规定数量、间距要求打锚杆,少根缺根或不合格的。
    (8)砌碹巷道出现干缝、瞎缝、重缝,料石摆放不齐出现台阶,混凝土捣固不实出现碹窝、麻面、狗洞等的。
    (9)掘进巷道出现顶空、帮空的。
    (10)掘进锚杆支护质量差的。
    3、较大隐患
    (1)锚网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药卷、联网、安放锚索的。
    (2)爆破后最大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的。
    (3)巷道内支架不齐全不坚固,顶板未刹严、刹紧,存在缺棚或断梁折柱和空帮空顶现象的。
    (4)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采取打压桩或地锚的。
    (6)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活矸、片帮,盲目工作的。
    (7)不按规程制定探放水措施或不按探放水措施探放水。
    (8)无掘进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施工时的。
    (9)掘进巷道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返工、停工时,仍继续掘进的。
    (10)锚喷巷道喷体厚度、基础、充填不足的。
    (六)爆破
    1、日常问题
    (1)未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或内容不全的。
    (2)炮眼布置图未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打眼范围和掘进工作面巷道断面尺寸的。
    (3)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未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或标志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4)爆破工未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的。
    (5)发爆器、放炮母线乱扔、乱放的。
    (6)爆破母线必须单独悬挂在巷道一侧,不准与导电物体接触的。
    (7)爆破前,爆破母线没有扭结成短路的。
    (8)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使用不符合《规程》。
    2、一般问题
    (1)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没有挂在巷道两侧;或在同一侧距离小于0.3m的。
    (2)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未用水泡泥和黄泥封满的。
    (3)爆炸材料箱未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地点;爆破时未将爆破材料箱放置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的。
    (4)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未由专人保管;不到爆破通电时将钥匙插入发爆器里;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取出的。
    (5)封泥未使用水泡泥和炮泥的。
    (6)炮泥内掺煤粉的。
    (7)爆破前,带班长未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并设警戒牌,站岗距离直线小于75m,曲线和拐弯距离小于100m的。
    (8)炸药、雷管混运混存,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领用的。
    3、较大隐患
    (1)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
    (2)不执行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空顶或有出水征兆、瓦斯异常涌时,严禁装药放炮的。
    (3)特殊爆破,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制定措施未批准的。
    (4)用煤粉填充炮眼的。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井下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不按时交回炸药库的。
    (6)炸药箱、雷管箱未加锁的。
    (七)工程建设
     没有按设计要求严格施工作业的,存在偷工减料的。
    (八)其它
         本规定以外的其它“三违”行为或隐患要进行适当的处罚。                       
                                       柳林煤矿安监站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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