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4日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二、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三、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矿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四、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六、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九、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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