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和损坏防护装置。
3、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必须先停电后施工。
4、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时间超过0.5小时必须由技术员编写施工措施,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必须学好措施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指定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5、非机电作业人员在有转动部位作业时,距离不得小于0.5米;不得在转动部位一侧作业,必要时必须停电处理。
6、所有在转动部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工作服,不得敞怀作业。
7、相关责任及处罚规定参照《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机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为强化
,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活动时间: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安全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班前进行,比班前会提前30-60分钟。安全活动日为每周一。每周一必须进行安全会议、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作好相应记录。
二、安全活动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标、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安全知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安全大讨论,剖析“三违”及事故案例。总结安全生产、强调管理焦点,交待安全事项等。
三、安全活动主持人:厂长、工程技术人员。
四、安全活动要求:当班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有事要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不允许上岗,否则按无勤无分处理。对活动迟到者每次扣罚**元。
五、厂建立安全活动点名册和活动记录,指定专人填写。
六、对传达上级文件、安全活动情况、班前会等会议内容,应有个人笔记。有出勤无记录者,视情节给予**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现制定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一、厂每月应对全厂员工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现的不安全、不放心人物与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的班组长或老员工结成对子,实行帮教管理。
二、双方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各设备操作规程和《洗煤厂安全规程》,保证按章作业。
三、安全意识强的对不安全人员要认真教、耐心帮、团结协作、互保安全。
四、不安全人要虚心向对方学习其好思想、好经验、好作风,认真听取指教,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到按章作业,不出事故。双方都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吃苦耐劳,完成任务,保证安全。
五、厂每月底对帮教对象进行考察,帮教期间出现“三违“或事故,帮教双方一同处罚。
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与安全负责人认真配合,把好安全关,严格按章作业,做到互保联保,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推动现场管理动态达标,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1、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确保实现全年的安全目标。
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确保现场标准化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二、奖惩办法:
1、安全上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班组扣除奖金加分,责任人同时按矿规矿纪及厂规纪处理。
2、对“三违”人员按规定扣罚**元,当月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对“三违”超标班组按规定扣罚**元。
3、对标准化退步的班组除追究班组长责任外,同时按情况扣除其奖金加分。
安全设施、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活可靠,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上岗人员,上岗前要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或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转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上岗人员必须经过
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维护及操作要领,并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各类电气及保护装置,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四、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必须达到齐全、有效、灵活、可靠。
五、上岗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设备、设施。严禁甩保护使用电气设备。
六、严格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安全设备、设施及器材。
七、维修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停送电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充实安全知识,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都有接受
和安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
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二、无论是脱产培训或是业余培训,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同时每一名员工必须参加每周一题学习。
三、参加规程措施培训学习的,必须掌握规程措施的内容,达到融会贯通,经过考核合格和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对参加业余培训的特殊工种,厂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厂组织的
培训活动同时执行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安全隐患检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选煤厂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技术员、各班班长
二、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1、生产车间的各生产岗位、机电设备、皮带运输、防汛防火等生产或施工过程中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2、技术管理、设备检修等方面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种类:
1、由矿职能部门或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2、本单位、班组自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的治理:
1、凡上级职能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纳入安全管理重点,由厂长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2、属单位自行查出的问题,若治理难度较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现场或限期整改的要跟踪复查,限期内不整改的或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治理。
3、发现隐患隐瞒不报又不及时组织整改而强行生产或施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按照本制度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应做好相应记录,负责人签字。
“三违”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为认真吸取“三违”和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完善“三违”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制度。
一、厂建立“三违”和事故档案,坚持每周一统计一分析,查明“三违”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三违”者和事故主要责任者,采取停职培训、检查反思和加倍处罚等措施。
二、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禁隐瞒不报。要及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打事故报告。对隐瞒事故真相、隐瞒事故不报或故意包庇事故责任者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第一”意识,减少“三违”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现制定“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个人出现一般“三违”,对责任人扣罚**元。周末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安全培训,并承担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二、作业人员出现“严重三违”,对责任人除扣罚**元外,必须参加厂组织的规程学习和安全培训。个人当月出现 两次“一般三违”按“严重三违”论处。
三、各班组,当月“三违”超标或出现集体“三违”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当班班长同等或加倍处罚。
四、因“三违”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责任人**元处罚,同时追究跟班领导及班组长的责任。
五、对违章作业行为严格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每周日由技术人员组织“三违”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地点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安排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名。
二、安全负责人应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并严格措施的学习及实施,搞好互保联保。
三、因安全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厂纪处罚。
四、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操作规程,按章作业。
五、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性质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保险带、口罩等)。否则一次给予**元以上的扣罚。
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正规操作,未经培训或无证者严禁操作。否则给予**元以上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