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钳工工作及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30日

一,跟班电工上下班制度
           跟班电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必须参加班前会;必须遵守我矿出入井相关安全制度;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工用具。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包括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等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2严禁当班应该处理的事故或能够完成的工作,或由于时间所限能够部分完成的工作遗留到下一班。3当班时间快结束时,有一些事故的处理或设备的检修宜连续延时完成的,应延时完成或和下一班电工合作完成,时间长的可作加班处理。4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包括上一班的遗留问题--不论何种性质的遗留问题。
        三,跟班电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2,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3,必须熟悉井下供电系统,井下各种机电设备,监测监控设备等设施的原理、性能及具备检测、检修、使用、维护等技能。4,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各设备设施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6,对设备的隐患或故障应做到及时发现,早期处理或预防。
       
        7,设备有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向相关人反映,以确保安全生产。8,在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设备的安装、搬迁、定期检修维护等工作。9,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素质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10,搞好设备的工作卫生,保证其正常运行。11,必须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规程、规定、制度等。12,机电班职工要团结友爱;技术上要积极交流、相互学习;发生矛盾时,要互谅互让,并以矿井安全生产为第一原则。
        四,我矿安全生产与电钳工相关的罚款制度。
        班前会迟到5分钟以上,罚款:20-50元。
        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罚款:20-50元(特殊情况除外)。
        跟班电工如有事需请假不来上班者,应事先告知机电班长,并宜以书面申请为准。每月请假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班。跟班电工不得无故旷工。无故旷工一班,罚款100元以上;一班以上罚款翻倍。
        当班应做的工作遗留到下一班,罚款:50元-200元。
        不服从领导安排,罚款:50元以上。
        安排的工作能完成而不完成的,罚款50元以上。
        违章作业者,罚款50元以上。
        作业造成设备设施不合规程要求,造成安全隐患者,罚款50元以上。其中有失爆现象的,罚款500元以上!
        设备有安全隐患而未排除者,视情况可罚款50-200元
        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损坏者,罚款50元以上。
        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或井下生产其他需要,找不到当班电工,罚当班电工50元以上。
        跟班电工要监督当班煤电钻及其电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如发现当班人员违规使用,可对其罚款30元以上。
        因某电钳工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500元以上,并交矿领导最终处理。
 

        古蔺县田湾煤矿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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