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8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审定、颁发本矿统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矿“一通三防”整治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本矿“一通三防”整治工作。
    二、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矿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落实本矿“一通三防”整治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到位。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一通三防”整治工作;
    五、组织对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以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矿后的 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七、接到安全监察部门发出的《安全监察意见书》或《安全检查整改表》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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