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广区域内的线路原则上以电缆桥架敷设为主,电缆暗沟或埋管敷设为辅。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确保用电安全,杜绝私拉乱接现象。生活楼以南区域消灭线缆直接临空弯曲横越现象。
(三)所有转角线路必须90度弯曲,线路的弯曲半径符合该型线缆技术规定要求。
(四)敷设线路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申请,有关管理单位组织察看现场,确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措施、方案并执行。其他线路报相关管理部门(工广区动照线路管理部门是机电办、机电工区、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管理部门是监控中心、党委工作部)备案。
(五)工程项目的动照线路敷设应有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标明线路走向、线路规格、型号等,与其他线路的关系和施工措施,报机电办等有关单位监管。
(六)用户新接入线路前,用电单位必须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报相关管理部门。转供电用户严格按“三电”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七)线路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超过一个季度没有申请验收而施工单位撤离造成的线路敷设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
(八)线路遗留问题责任(如动、照线路,电话、监控、电视闭路线等)按照以下原则划分:1、线路的安装、建设单位;2、线路的维护单位;3、线路的使用单位。
(九)工广、生活区域的路灯、景观灯及配套线路管理、维护责任,按照矿环〔2011〕39号文件执行。
(十)新办公楼、老办公楼、食堂、生活楼以及没有机电人员单位的照明线路、配电盘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维护。采、掘、开、修等有机电人员的单位室内外线路、配电盘由本单位维护管理,挂牌留名;工广区域的其他照明、线路由机电工区维护。所有线路责任以电源接入点划分。
(十一)没有机电维护人员的单位需要维护、检修动照线路、设备和其他线路的,应提出书面维护申请,报维护和管理部门,以确定管理责任和方便相关管理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检查与处罚。
(一)机电办工广线路敷设及供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每周组织检查一次,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追查相关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三)未经批准,私拉乱接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罚单位10000元,单位罚款由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四)线路敷设不符合上述及矿相关规定,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未按时间整改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其中20%由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承担。
(五)矿环〔2011〕39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其处罚的2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工广区车辆及禁烟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
(一)摩托车。
除保卫科警用摩托车,本矿职工、驻矿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所骑摩托车一律停放在保卫科东南侧摩托车房内,禁止入矿。
(二)自行车,实行划片存放管理。
1、入矿职工和来矿办事人员的自行车一律就近停放在潘三会堂南侧自行车库、运输楼前划定区域和一通三防楼前划定区域。
2、矿内工业广场和办公室及屋内、单位内部禁止停放自行车。
3、选煤厂、供应站和潘三实业公司职工的自行车以及去这些单位办事人员的自行车要集中停放在单位内部自行车棚内。
4、在矿施工作业的外委人员须遵守管理规定,所骑自行车要就近停放在自行车棚,违者,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同时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责任。
5、未划定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划定自行车集中停放处,规范管理。
(三)职工私家车。
1、无进矿通行证的私家车禁止入矿。
2、进矿私家车必须按要求停靠在矿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东侧新建的职工私家车停放区,矿内其他地点严禁停放私家车。
3、进矿私家车必须服从保卫科管理和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出入矿南门须缓行。
4、在矿内主干道及其他路线行驶的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
5、职工新购私家车入矿前须携带单位出具证明、行车证到保卫科办理车辆进矿通行证,领证后方可进矿。
(四)其他机动车辆。
1、矿南门禁止各种大货车、拖拉机、平板车等其他车辆通行,上述车辆一律由矿东门出入,特殊情况需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同意。
2、载货车辆进出矿必须有业务部门引领,并按指定路线和停车区域行驶与停放,不得擅自进入与业务无关区域。
3、除上级部门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从正面(南面)进出新办公楼广场区域。
4、外单位来矿联系工作的机动车必须停车登记,接受门卫人员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进矿。汽车停车区必须远离库房等设备和材料存放地,且不能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
5、外单位及本单位需出入矿的机动车辆在双休日和下班后原则上不准出入矿,生产急需物资出入矿必须经矿值班领导同意方可出入矿。
6、严禁出租车进矿。
7、工广区内机电动车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 工广区禁烟管理。工广区、办公楼及大型工作车间,除吸烟区和办公室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 检查。
(一)自行车及各类机动车辆管理的执行检查由保卫科负责。要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点和随机抽查,执勤和巡逻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二)工广区内禁烟日常工作由保卫科经保队、现场股负责,负责日常巡视和不定时检查。检查时要做到着装规范,文明执勤,并做好检查记录等项工作。
(三)保卫科每周要通报车辆及禁烟管理的查处情况
第十四条 问责。
(一)自行车。
1、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一律先暂扣在违规车辆停放处(副井东面的保卫科井口保卫股门前),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2、职工进矿所骑自行车一律在矿或单位设立的自行车棚内存放,单位内部严禁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3、各自行车车棚内自行车存放不整齐和出现倒车现象的,每次罚物业公司500元。
(二)摩托车。
1、摩托车违规入矿的,每次罚200元。
2、对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矿,且态度恶劣的,保卫科有权暂扣摩托车;对扰乱工作秩序造成后果的,由钱甸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