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私家车及其他车辆。
1、机动车在工广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年内发生三次超速的,列入安全行车黑名单,禁止入矿。
2、机动车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职工私家车必须停放在划定区域,第一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给予车主2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收回其车辆进矿通行证,禁止入矿。
4、对于来矿办事人员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解的,给予200元罚款。
5、非业务需要进入设备及材料存放区的,每次罚责任人5000元。
(四)在非吸烟区吸烟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章 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第十五条 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职责划分。
(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浴池、排污站等直管范围的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工作,并负责全矿工广区道路、绿地、广场、办公楼、车间等环境卫生及亮化美化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科负责工广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的清理保洁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工广区损坏的雨水管道、水沟、窨井等工作。
(三)物业办负责工广环境卫生、自行车房的看管,以及工广下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
(四)园林项目部负责工广绿地、树木的栽植、维护工作。
(五)各单位办公和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洁工作由单位自主管理,专业监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六)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比照《地面工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中关于环境卫生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工作标准。
(一)总体标准。
1、广场及会议大厅、办公楼大厅环境卫生实行全天候跟踪清理、保洁。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天最少清扫两次,要保持干净明亮,并保持卫生间上下管道畅通。
3、垃圾桶每天清倒两次并擦拭干净,做到无污渍、无灰尘。
4、地面、走道无积水、无白色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5、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每年6、7、8、9月份每天打药一次,4、5、10、11月份每周打药一次。
6、根据矿内绿化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对花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适量,长势优良。
7、定期对花木培土、树干涂白、防虫害等,对遭受自然损毁的花木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苗。
(二)房间、走廊、楼梯保洁标准。
1、地、墙和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灰尘、无蛛网、无脱落、无异味。
2、门和楼梯扶手完好无损,无灰尘、无污渍。
3、玻璃窗要无灰尘,保持洁净明亮。
4、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三)自行车房及摩托车房管理标准。
1、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
2、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墙壁、屋角无灰尘、无蛛网。
3、做到车走牌留,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严格执行防火防盗措施。
(四)绿化管理标准。
1、实施绿化管理专业化,养护合理化,及时补栽补种草坪及各类花草树木。
2、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证观赏效果。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十七条 检查与考核。
(一)后勤服务中心每周定期对工广区的环境卫生和亮化美化工作检查一次,不定期巡查两次,并做到一周一通报。检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识。对查出的问题除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地面乱扔塑料瓶、饮料盒、塑料袋、纸屑等杂物的,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损坏树木、草坪、苗木的,每次罚款300元;人为破坏绿化设施和景观的,每次处1000元以上罚款。
(四)地面工程施工地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清理转运不及时,影响环境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罚监管责任单位500元。对监管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承担。
(五)花草树木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整齐,培土、刷白、缠绳等标准不一,花草树木死亡未及时补栽等影响美观的,罚园林公司20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六)花草树木除草、培土、浇水等不认真,影响环境卫生和人员行走的,罚园林公司500元,并责成限时整改。
(七)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垃圾桶未按要求清理,以及垃圾漫到桶外的,每次罚物业公司1000元。
(八)工广区内(包括办公楼)发现塑料袋、矿泉水瓶、易拉罐等垃圾的,每次每处罚物业公司200元。
(九)办公楼保洁不到位(卫生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制定),按楼梯、走道、会议室、吸烟区、卫生间、大门、窗户等,一处一次罚物业公司200元。
(十)工广区内发生下水管路被堵,污水漫到地面的,一次罚物业1000元,同时罚后勤服务中心500元。
(十一)由于管路炸裂维修不及时,造成污水溢到地面的,属后勤服务中心发现不及时的,罚后勤服务中心1000元;属工程科维修不及时的,罚工程科1000元。以上罚款均由责任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承担。
(十二)材料存放区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比照工广环境卫生进行处罚。
第七章 办公室及会议室保洁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门窗、玻璃、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4、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
5、办公桌面、饮水机、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6、桌、椅、沙发、茶几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7、清洁工具、净水桶、污水桶等摆放有序、及时清理。
8、电气开关无灰尘。
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二)会议室卫生标准。
1、地面、会议桌、座椅无灰尘,摆放有序。
2、墙壁、踢脚线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
3、投影幕布干净无灰尘,遥控器摆放在固定位置。
4、投影机、音箱、话筒等表面无灰尘,并摆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窗台无积尘,玻璃表面干净,无指纹等。
6、窗帘悬挂整齐、表面无灰尘和污迹。
7、电气开关无灰尘。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第十九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监管办法。
(一)副总以上领导办公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九项对照表(表附后)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二)会议室卫生的监管,每周由办公室公务员组自行按照八项对照表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月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领公务员组进行检查,不得超过两个“×”,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三)机关部门及基层各单位办公室卫生的监管,由文明办牵头进行。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依制监管,一周一通报,月底将处罚统计表报文明办,文明办签认后由企管科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由于管理责任单位未合理设置警示标识,造成违反本规定的,罚管理责任单位党政领导500元。
第二十二条 督查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按违规行为对应处罚标准的两倍处罚日常监管单位。为提高监管单位所有管技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所受处罚由监管单位管技人员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二十三条 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矿领导监督,由文明办考核和通报。发现督查不到位的,每次罚督查组成员每人500元。
第二十四条 文明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对于文明办成员弄虚作假的,每人给予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文件执行。